如何看待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将开庭,伤者表示:不靠母亲讹钱这一事件?
不要脸的女人?动物园为什么不能起诉他呢。。他是这个起惨案的制造者。为什么不能把赵女士拿起来起诉。为了他把一头东北虎给残杀。应该让这个赵女士赔钱。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不能以同情不同情的。原理来定案子。应该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能一边倒。像本案这起。案子来说。这个赵女士应该。负全部的责任,并且判他坐牢。是他制造了这起惨案他现在是表演的是一个受伤害的他。看看现在还有哪里还有社会道德社会底线。。我们大家支持重判这个赵女士并且一分钱不赔给他
这不单单的是讹不讹钱的事,这是你自身道德的事,再傻的人都知道进了野生动物园里那都不会下车的,更何况你是一个聪明过头的人了!!反过来倒咬一口,告动物园!!!谁允许你下车的?可以看得出你平时就是一个不讲理,没道德,没脸皮的人!!!!
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将开庭,对话伤者称我不是靠着母亲讹钱,你怎么看?
根据新闻所报道的情况,这起案件主要问题在于动物园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的问题。
一、首先看动物园是否应当承担侵权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那么本案中,主要应当分析动物园是否尽到管理职责?
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兽舍设施、设备没有瑕疵、有明显的警示牌,管理人员对游客挑逗、投打动物或者擅自翻越栏杆靠近动物等行为进行了劝阻,可以说该尽的管理职责已经做得很好了,那么动物园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暂时无法从新闻中得知兽舍的相关设备设施有无瑕疵。根据新闻报道,就在去年4月29日,老虎伤人事件发生前不足三月,北京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会同市园林绿化局、延庆区安监局以及区园林绿化局等职能部门对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进行了“五一节前”执法检查。
在检查中,提出以下安全隐患问题:1、游览线路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足;2、安全管理制度中的条款针对性不强;3、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巡逻人员的督查不到位4、饲养员操作规程未结合各岗位进行区分等。
后来根据其他一同驾驶车辆进入虎园的司机陈述,在东北虎园区看到了警示标识和2台巡逻车,但并未听到广播提示。也就是说,在游客进入虎园,并没有通过广播进行相关的风险告知,来提醒游客潜在的风险。
在老虎起身冲向赵宁时,未听到巡逻车的警报声,这其中也存在巡逻员的疏忽。当危险即将发生之时,动物园方面并没有及时予以提示,导致游客受伤。
这其中,缺乏对巡逻员的管理及培训,动物园没有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及危险应对方案,这一点动物园方面肯定存在相应的过失。
先放开被告与原告不说,但指法律来说,法律需要再健全,执法者需要再负责任,单就中国法律来说,法和人情关系牵扯的太多,现在还在迈向以法治国的路中,还需要不断的去完善,这点可以借鉴国外。
就人而言,被告方监管肯定有疏漏的地方,所以加以改正,而非推卸责任。
就原告来说,她有权利利用法律来维权,但她的做法是在自己破坏规则的时候发生的事故,她有权利去要求赔偿。
但这件事情,法院应以法律为基础,叛女的赔偿园方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并叛女的扰乱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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