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延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老虎袭击游客,怎么看待这件事故的责任归属?
如按法律层面来分析:
其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园方应负无过错责任,即系无论园方有无过错,都应负法律责任,应予赔偿;
其二,如有证据证明在事件中游客自身有一定过错并且园方对安全方面已做足防范措施的,可相应减轻园方责任。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于12月29日法院审理,156万诉求,你支持哪方?
园方责任还是有的,弄那么多破吉普车,一点救援措施都没有,那你们还巡逻干什么,全部配麻醉枪不现实,起码得备一个防熊喷雾之类的武器吧,出了事就会鸣笛,在车里束手无策,养活你们干什么?这事各打五十大板,还是应该的。这个女人,猛兽区你下车,寻思啥呢?大家都骂你,不是没有原因。害死自己母亲,一辈子不能原谅自己。
根据新闻所报道的情况,这起案件主要问题在于动物园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的问题。
一、首先看动物园是否应当承担侵权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那么本案中,主要应当分析动物园是否尽到管理职责?
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兽舍设施、设备没有瑕疵、有明显的警示牌,管理人员对游客挑逗、投打动物或者擅自翻越栏杆靠近动物等行为进行了劝阻,可以说该尽的管理职责已经做得很好了,那么动物园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暂时无法从新闻中得知兽舍的相关设备设施有无瑕疵。根据新闻报道,就在去年4月29日,老虎伤人事件发生前不足三月,北京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会同市园林绿化局、延庆区安监局以及区园林绿化局等职能部门对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进行了“五一节前”执法检查。
在检查中,提出以下安全隐患问题:1、游览线路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足;2、安全管理制度中的条款针对性不强;3、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巡逻人员的督查不到位4、饲养员操作规程未结合各岗位进行区分等。
后来根据其他一同驾驶车辆进入虎园的司机陈述,在东北虎园区看到了警示标识和2台巡逻车,但并未听到广播提示。也就是说,在游客进入虎园,并没有通过广播进行相关的风险告知,来提醒游客潜在的风险。
在老虎起身冲向赵宁时,未听到巡逻车的警报声,这其中也存在巡逻员的疏忽。当危险即将发生之时,动物园方面并没有及时予以提示,导致游客受伤。
这其中,缺乏对巡逻员的管理及培训,动物园没有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及危险应对方案,这一点动物园方面肯定存在相应的过失。
20万以内的人道主义补偿!!不该赔!!!交通法对无过错方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大家怎么看!!!如果是老虎把车打坏了进入车辆内咬死人就该园方全责!现在是园方无过错,责任就该是这贱逼全责!
只要不是傻逼,我想都会支持动物园获胜,,想钱想疯了,要动物园给几万安葬费我没意见,毕竟死者为大,,但狮子大开口,要这么多,自己去抢银行好了,中华名族的美德全让这些人葬送了。
如何看待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受伤女子索赔近156万,曾找工作被人认出遭劝退?
我觉得她被劝退的原因是因为公司认为她没有规则或者说是规范意识。
社会有社会的规范,公司有公司的规范,在老虎园这么危险的地方都敢无视老虎园制定的规则,那么在公司呢?肯定也不会遵守啦。一个无视公司规范的人,能让公司安心吗?被辞退也就很正常啦
标签: 八达岭动物园最终赔偿